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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不适合用版权法保护
被引:2
作者
:
朱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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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朱雪忠
机构
:
来源
:
知识产权
|
1992年
/ 01期
关键词
:
计算机软件;
版权法;
著作权法;
软件保护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自从1980年美国率先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当时称为计算机程序)以来,大约有4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采取行动准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似乎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成为潮流,而且版权法好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最合适的法律,但事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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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 / 20+25 +2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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