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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的物权法解读
被引:2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温世扬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江西社会科学
|
2008年
/ 04期
关键词
:
林权;
林地所有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公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D922.63 [森林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030108 ;
摘要
:
从物权法视角看,"林权"是"涉林物权"的统称,包括森林资源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具体物权形态。森林资源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般应为林户,但也可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主体担当。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所有权系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登记公示仅具有对抗效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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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1 / 17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论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J].
吴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
吴鹏
.
森林公安,
2007,
(05)
:28
-29
[2]
物权法论.[M].王利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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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论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J].
吴鹏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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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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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湖北省森林公安局
吴鹏
.
森林公安,
2007,
(05)
: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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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M].王利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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