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进入政府巨型数据库时代,政府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但是,当我们开始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时候,却没有人注意到政府巨型数据库可能对公民隐私权造成的危害。历史上,政府巨型数据库对公民隐私权的潜在危害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世界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逐渐成为宪法隐私权的一部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宪法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这一发展又促使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政府巨型数据库的规制越来越严格,对个人的保护越来越完善。我国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弄清楚我们的政府巨型数据库的运作情况及其对公民隐私权的影响。我国在确立宪法隐私权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宪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