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法律解析

被引:6
作者
高海 [1 ]
欧阳仁根 [2 ]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安徽财经大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股份合作社; 利益分配; 社员惠顾;
D O I
10.19631/j.cnki.css.2011.01.015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江苏、山东等地的地方性立法将家庭承包地入股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但是实践中家庭承包地入股合作社普遍采取的"固定收入+浮动分红"式利益分配规则,却明显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按惠顾返还"的分配原则。这不仅给农地入股合作社的组织属性定位及其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调整的合理性带来了困惑,而且还产生了基于"固定收入"形成的债权为何能够突破债的平等性、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法律效力的困惑。如果以社员惠顾为视角,不仅困惑得以解析,而且还可以理顺家庭承包地入股的法律性质、土地合作社的产权性质与利益分配规则之间法理上的逻辑关系,促进农地入股合作社各项法律制度的体系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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