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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明、刘希龙故意杀人、强奸案
被引:2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1985年
/ 01期
关键词
:
被告人;
故意杀人;
强奸案;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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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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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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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樊明,男,十八岁,河北省景县人。原系北京铁路分局丰台工务段养路工,住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铁路职工宿舍。一九八四年六月三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希龙,男,十七岁(一九六六年十月十七日生),天津市武清县人。原系北京长途电信设备厂临时工,住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铁路职工宿舍。一九八四年六月三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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