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明、刘希龙故意杀人、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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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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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故意杀人; 强奸案;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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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樊明,男,十八岁,河北省景县人。原系北京铁路分局丰台工务段养路工,住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铁路职工宿舍。一九八四年六月三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希龙,男,十七岁(一九六六年十月十七日生),天津市武清县人。原系北京长途电信设备厂临时工,住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铁路职工宿舍。一九八四年六月三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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