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被引:34
作者
黄丽华 [1 ,2 ]
杜万里 [3 ]
吴蔽余 [1 ]
机构
[1] 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2]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产权; 市场逻辑; 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 结构性分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数据产权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构成三权结构性分置。目前学术界讨论的实用论、赋权论、结构论3种产权制度设计思路都缺乏实践支撑,“回应赋权”的设计思路也不能解决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失灵的问题。基于数据要素流通实践,总结了数据要素流通的两种典型逻辑,即架构逻辑和市场逻辑。提出了基于市场逻辑的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模型,在“创生赋权”的设计思路下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提供了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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