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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足轻重的前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被引:28
作者
:
王晓晔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王晓晔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来源
:
国际贸易
|
2004年
/ 02期
关键词
:
因果关系;
价格波动;
需求交叉弹性;
交叉弹性;
反垄断法;
经济法;
欧共体委员会;
产品价格;
需求替代;
价格变化;
可替代性;
地域范围;
计量经济学;
经济计量学;
数量经济学;
D O I
:
10.14114/j.cnki.itrade.2004.02.011
中图分类号
: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正> 从经济学角度或者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市场一般指经营者销售产品的场所。更简单地说,是指它们所处的行业。然而,反垄断法中的市场则是指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将其称为“特定市场”。 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即指与具体案件有关系的市场。即在具体案件中,竞争关系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发生在这个市场上。这个市场的大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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