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

被引:17
作者
范李瑛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婚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主动增值; 夫妻共同共有;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05.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夫妻一方在婚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婚姻无关,仍归个人所有,不应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化。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为他方配偶不可弥补的努力所致时,该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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