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

被引:15
作者
马俊驹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 所有制; 企业管理; 经济制度; 所有权关系; 集体财产; 集体所有权; 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组织; 生产力; 生产资料; 社员总会; 社员大会; 集体所有制经济;
D O I
10.15939/j.jujsse.1993.05.006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集体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是在合作制产权结构的发展中产生的。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合作制只能形成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而不可能树立明确的集体所有权观念。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合作制组织属于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它由社员的出资和共同积累构成集体所有的财产。集体所有权是以一定的团体、组织为主体,通过其组织机构形成团体、组织成员的集体意志,以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财产的权利。近现代,集体所有权产生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最基本的方式是合作制。
引用
收藏
页码:30 / 37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