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权困境的反思与重新考量

被引:4
作者
胡光志
顾鲁晓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权; 权利; 司法; 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权随着环境问题的提出而提出,但其在法律上的证成却可能是错误的,因为首先环境权的定义存在权利与义务相混同的模糊性,同时当下的定义对环境问题的考虑欠缺完整性,人类对自然环境也不存在真正的支配问题,支配的只是人自身的身体。在法律上具体构造环境权所面临的问题在于主体不可能是个人,也不可是社会或者国家、人类,所以环境权成为无主之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环境权亦无法成为真正的权利,因为关于环境的权利的条文无法进入实践领域,而司法能动性也只是学者的浪漫主义主张,对待环境,应该要将之与人类对等看待,强调履行人类的义务。
引用
收藏
页码:69 / 72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