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时期的“典型”反应——评“两高”的一个刑事司法解释

被引:30
作者
曲新久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预防; 控制; 突发传染病; 刑事司法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值得商榷之处。一是该《解释》第 1条具有极强的扩张性和灵活性 ;二是《解释》第 6条中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行为范围很难确定 ;三是《解释》第 1 0条第 1款将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此 ,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控制刑事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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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 人民法院报.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