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被引:60
作者
郭明瑞 [1 ,2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消费者; 知假买假; 诚实信用; 瑕疵担保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消费关系是有特定含义的,受保护的消费者须具备一定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知假买假"。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交易行为是受私法调整的法律行为,应遵循包括诚实信用在内的私法基本原则。"知假买假"并非诚信行为,对其保护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买假"者的理论基础在于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买者购买时明知瑕疵存在仍购买的,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可免除。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消费者明知瑕疵存在仍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担保责任也不能免除。法释【2013】28号第3条的解释是针对食品、药品的瑕疵而言,将此解释扩张,认为法律保护"知假买假"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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