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中协同行为的证明问题研究

被引:23
作者
陈云良
陈婷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垄断协议; 协同行为; 证明;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8.10.01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垄断协议中的明示协议行为很容易被发现、被证明,而默示的协同行为的证明问题却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难题。综合各国反垄断法执法经验,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证明协同行为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环境证据。环境证据是反垄断法特有的一种证明方法,由于很难用传统的方法直接证明协同行为,需要采取法律推定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其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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