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我国《物权法》为参照

被引:3
作者
黄金桥
机构
[1] 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
关键词
特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 法律文书; 征收; 登记公示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物权法吸收借鉴其他立法例的成果,比较全面地建立起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该制度中若干关键问题规定得较为原则抽象,需要结合法理与实践对笼统模糊之处进行具体分析解释,以探讨法律规范背后的真正意旨,明确在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后登记公示原则回归的必要性,从而为准确实施与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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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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