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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效力冲突与法律选择——兼论建立规范审查制度之必要性
被引:7
作者
:
周永坤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周永坤
机构
: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
2001年
/ 04期
关键词
:
规范冲突;
位阶;
选择;
审查;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1.04.004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当上下位法发生冲突时 ,在缺乏规范审查权的制度环境中 ,法官自然倾向于下位法 ,理论上也只能选择下位法 ,而这必然使法律位阶制度失灵 ,并对法治构成严重冲击。因此 ,建立规范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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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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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总论.[M].(德)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Maurer)著;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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