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及其启示

被引:12
作者
童之伟
姜光文
机构
[1] 东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博士研究生,教授
关键词
日本宪法; 违宪审查; 中国宪法;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5.04.016
中图分类号
D93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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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权与违宪审查制论的50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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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译评, 1997, (01) :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