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局限性分析

被引:9
作者
贺蕊莉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关键词
贫富差距; 存量财富; 国有资产流失; 财政支出; 财政收支; 财富转移; 增值税; 流转税; 主体税种; 收人分配; 间接税; 税种; 社会保障制度; 收人差距;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05.07.006
中图分类号
F812 [中国财政];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20世纪70年代,我国是世界上最平均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变迁,却成为本地区及发展中国家中较不均等的国家之一(Riskin,2001),表示家庭收入不均等状况的基尼系数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Knight 和 Song,2001)。对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的解释,国内许多学者认为以财政政策为主的公共政策作用不力是主因,主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李实,2002)、改革个人所得税(潘明星,2004)、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周宏斌,2002)、开征社会保障税 (邱利莎,2003)和改革农业税,等等。对此本人以为,财政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缓解收入不均等的重要工具,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因为社会贫富差距的形成与扩大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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