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明晰性的考察

被引:9
作者
黄和亮
机构
[1]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集体土地; 所有权主体; 使用权主体; 法律规定; 土地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我国土地立法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的规定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着力点不在于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而在于完善土地所有权内涵和使用权内涵及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规定;规范政府征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加强执法,减少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对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侵占,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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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农地制度创新 [J].
袁超 .
农业经济问题, 2000, (11) :45-47
[3]   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市场问题的研究 [J].
钱忠好 .
中国农村经济, 1999, (01) :10-15
[4]   我国现行农地产权结构的缺陷及重构的实证分析 [J].
綦好东 .
农业经济问题, 1998, (01) :18-22
[5]   论我国土地产权构成 [J].
周诚 .
中国土地科学, 1997, (03) :1-6
[6]  
产权理论比较[M].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吴宣恭等著, 2000
[7]  
产权新论[M].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 刘诗白著,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