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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 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
被引:18
作者
:
余雅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余雅风
[
1
]
劳凯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劳凯声
[
2
]
机构
:
[1]
北京师范大学
[2]
首都师范大学
来源
:
教育研究
|
2015年
/ 36卷
/ 12期
关键词
:
《教师法》;
教师职业的公共性;
教师职业的自主性;
教育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G451 [教师];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4 ;
0401 ;
030103 ;
摘要
:
《教师法》通过确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推进了学校决策走向民主、科学;确立教师职业的专业人员身份,促进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确立教师聘任制与考评制,推动了教师管理的规范化。作为承担国家公共教育职能,在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教师职业不可避免地同时具有公共性与自主性。完善教师立法,必须对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与品质作必要考量,协调教师职业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冲突,有效解决教师权利保障不力、义务难以规范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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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42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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