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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供用电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运用
被引:3
作者
:
荣成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安徽望江县供电公司
荣成
机构
:
[1]
安徽望江县供电公司
来源
:
电力技术经济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供用电合同;
电力经营风险;
不安抗辩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巨额电费拖欠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依法催收电费,是确保电费债权实现的根本途径。笔者试图立足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电力交易实践,论述供用电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如何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防范电力经营风险。这是一条合法且可行的法律良策,有助于供电企业走出电费回收困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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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 / 34+41 +4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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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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