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之批判

被引:18
作者
龚向和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关键词
社会权; 自由权; 区别; 义务; 冲突; 效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5.05.003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之间存在明确而具体的区别,但它不同于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区别。主流人权理论所谓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义务区别”、“冲突区别”和“效力区别”都是虚构的、错误的。每一项权利都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联系;相应地,与社会权一样,自由权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社会权对国家不仅产生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与自由权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产生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2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