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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盟反倾销法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标准探析
被引:2
作者
:
张立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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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张立伟
彭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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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彭建军
崔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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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崔振宇
机构
: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2]
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
[3]
天津
来源
: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美国;
欧盟;
非市场经济国家;
正常价值;
反倾销;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熏在进行如反倾销协议确定的比较价格可能存在特殊困难熏可以使用替代国的价格。美国、欧盟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状况,运用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的方法对待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本文拟就美国、欧盟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标准进行探析,以加深我们对美国、欧盟反倾销法规则的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对美国、欧盟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的策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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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8 / 54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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