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识别区、国际法与邻接空间

被引:26
作者
伊万·L·海德
金朝武
机构
[1] 中国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
关键词
防空识别区; 加拿大; 飞机; 北美洲; 国际法; 属地管辖权; 领土管辖权;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1.06.015
中图分类号
D990 [国际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即ADIZ),是指从一个国家的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1950年和1951年,美国和加拿大先后建立防空识别区,向大西洋和太平洋延伸几百海里。凡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必须报告身份,以便地面国识别、定位和管制。现近20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这类区域。  今年4月,发生在我国南海上空的中、美撞机事件,引起了世界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国内法学界的思考,有学者即曾提出了设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的建议。  本文最早刊登在《哈佛国际法俱乐部公告》上,后重载于1964年的《阿尔贝达法律评论》第3卷第2期。文章对美、加两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律依据等相关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虽时间久远,但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现经作者同意,译成中文,特此刊发,以期有助于我国的理论及实务部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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