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支付环境下财产性质对罪名认定之影响

被引:21
作者
蔡一军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财产犯罪; 诈骗罪; 盗窃罪; 偷换二维码案件;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7.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新型支付方式带来了财产流动的多样化途径。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和财产转移的快捷性增加了流通渠道和提升了流转效率,与此同时财产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在新型支付环境中,流转环节的间接化导致财产性质也因支付载体之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因此单从行为的个别外部特征讨论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犯罪的定罪问题必然导致罪名认定的偏颇,应以财产流转为线索,依托于财产性质之认定而揭示犯罪行为所指向法益,进而厘清新型支付方式下不同财产犯罪行为间罪名之分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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