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6 条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体系重构
被引:43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担保物权;
典当权;
权利质权;
让与担保;
所有权保留;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5.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应以公示方法的不同为其类型化基础,以下再依客体的不同进行亚类型化区分。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抵押权涵盖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以占有或准占有作为公示方法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典当权的特殊性足以使之成为一类担保物权,在这一定范围内可以承认流质契约的有效性。以移转权利为基础的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所有权担保形式无须采取担保物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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