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现将《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意见》是"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你们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区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各省(区、市)的实施意见,请尽快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