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治国”的历史由来

被引:14
作者
刘刚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治国; 政体; 国家目的; 开明君主制; 君主立宪制; 宪政民主制;
D O I
10.19375/j.cnki.31-2075/d.2014.04.002
中图分类号
D9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治国(Rechtsstaat)原则是德国的特色。其特别之处在于,德国在理论和实践上自觉区分了政体原则和国家目的两个范畴。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是政体原则;法治国则属于国家目的范畴。国家目的可以与任何一种政体原则结合。基于不同时期的政治力量对比格局,德国历史展示出开明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宪政民主制的不同结合样态。在每一种样态中,法治国原则均有其特定的体现形式。德国的法治国历史给世人的警示是,法治追求和政体变革不但在理论上处于不同层面,在实践中也可分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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