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学校自1985年开始部分收取学费以来,始终秉承公益事业宗旨,遵循“国拨经费+教育成本补偿+社会捐赠+其他收入-高等教育成本=零收益”模式办学。但是,学杂费作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受物价以及扩大招生规模等因素影响,逐年有所提高,个人在高等教育成本中的补偿比例越来越大,甚至超出经济承受能力。如何使高等教育成本合理分摊,使教育机会均等,就要采用适当的会计核算基础和记账方法合理归集教育成本。通过“定”成本、“变”分摊比例或者加大助学贷款力度等途径,切实解决高等教育瓶颈的教育成本问题,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增加教育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