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创新

被引:4
作者
陈泉生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生态化; 法哲学; 科学发展观; 法学研究方法; 创新;
D O I
10.13658/j.cnki.sar.2005.05.025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众所周知,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崭新的发展观,它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和超越,它意味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而这种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必将开启一种有别于传统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即生态工业文明,并形成一整套有别于传统工业文明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体制,从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出发,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前提下,探索新的概念体系和理论方法,建立起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循环型社会。对此,有识之士业已指出:“这是人类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与回归,它预示着人类文明已从传统工业文明逐步转向生态工业文明,并将以自然法则为标准来改革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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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际同构的法哲学.[M].江山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