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公共服务关系辨析

被引:21
作者
石亚军 [1 ]
高红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
[2] 不详
关键词
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5 [财政支出];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推行政府职能转移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普遍性选择,这一改革措施在特定必要条件下是合理的。但超越特定必要条件、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移简单等同等做法,却偏离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方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移之间固然有一定契合性,但存在着价值目标导向与价值义务之间的双重差别,混淆两者的差别,将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仅仅视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将使政府职能转移落入含金量低且不具实效的窠臼。深化改革,需要理清两者的界限,在其契合性的范围内积极推进辅助性职能的政府购买,而对不属于这一范畴的政府其它职能通过实质性转移完整回归给市场社会,实现政府在相关领域的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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