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下治理主体嵌入型共治机制的构建

被引:96
作者
侯宏伟 [1 ,2 ]
马培衢 [3 ]
机构
[1] 不详
[2] 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3] 不详
[4] 河南师范大学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研究院
[5]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6] 不详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 治理主体; 嵌入型共治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明确提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统一的乡村治理框架。然而,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各主体的"缺位、越位、卡位"、村治组织的弱化以及治理规则的断层等导致各治理主体间相互嵌入机制缺失,影响着三治融合对改善乡村治理的效果。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需要将"个体(个体嵌入双方关系中)—结构(双方关系嵌入多主体构成的网络结构中)—环境(网络结构嵌入更大的社会环境中)"三个层面放入统一的框架内进行分析,构建乡村治理中各主体间相互嵌入的共同治理机制,以形成三治融合改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载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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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1 / 146+191 +19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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