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一、委托理财活动的基本形式 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所有或募集的资全、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有的委托人或受托人还与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签订监管合同,委托它们作为投资活动的监管人,监督证券、期货的投资理财情况,并对账户资金持有额约定一个警戒线。当资金或证券、期货市值低于约定警戒线时,监管人须向受托人和委托人发出警告,受托人须及时追加投资达到警戒线以上。否则由委托人授权监管人限制或禁止受托人进行交易乃至强行平仓,以归还委托人的投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