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份及股份公司财产关系的再认识

被引:17
作者
孙志平
机构
关键词
无限公司; 财产; 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公司独立人格;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88.03.002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作者认为:股份的本质是财产,只是由于抽象化和标准化的特性,从而使它具备了其他财产形态所没有的职能。然而,这些职能却掩盖了股份的本质属性。财产的股份化以及法律对股份公司独立人格的确认,给人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股东不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股份公司却取得了财产所有者的资格。其实,股东们正是根据对股份财产的所有权来支配具体财产,行使所有者的权利的。全体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约束公司的行为,股东通过移转股份的方法控制着公司的命运,通过表决方式参与公司的管理。因此,股东权实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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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美]罗·庞德 著.商务印书馆.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