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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的法律性质及适用
被引:5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黎宏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6年
/ 17期
关键词
:
终身监禁;
受贿罪;
贪污;
索取、收受贿赂罪;
贿赂罪;
经济犯罪;
法律性质;
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执行方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在1997年《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即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规定意味着我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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