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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被引:2
作者
:
王岩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外国语大学
王岩华
机构
:
[1]
天津外国语大学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
2013年
/ 36卷
/ 03期
关键词
:
生态文明;
生态立法;
生态司法;
D O I
:
10.13964/j.cnki.zgsxswdx.2013.03.037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应当承认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各主体的生态环境权,明确目标导向和标准约束两个功能评价体系且评价体系应具有预防性特征。实践中,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面临许多困惑,如环境权未获法律确认,公众参与举步维艰;环境立法缺少纲领性文件,没有总体规划;问责制度缺失、监督不足、处罚较轻,未建立有效的救济体制等。因此,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必须完善生态立法,规范生态司法,严格生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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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2 / 8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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