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之文义解释与体系解读

被引:30
作者
蔡守秋 [1 ,2 ]
张毅 [3 ]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 上海财经大学
[3] 武汉大学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活动; 环境资源活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通过对绿色原则之文义解释可知:绿色原则是适用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兼具普遍约束力与价值判断的义务性基础规范;是对民事行为方式选择的前提性与高标准的要求;是处理民事活动与环境活动关系的原则。通过对绿色原则之体系解读可知:绿色原则是中国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与其他原则共存、互补、相协调的,承载生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原则;是横跨民法和环境资源法两大领域的重要原则;是有别于其他民法传统原则,从相关民法基本原则分化、提升出来,并基于民法基本目的和精神的一项新原则;是继承中华法律文化传统、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法原则;是反映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联系,借鉴、吸收外国民法的精华,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确立绿色原则是我国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的一大亮点,绿色原则具有创新性、开拓性、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和普遍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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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 1972
[2]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 习近平. 人民日报 .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