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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
被引: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万一
乔枫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乔枫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 院长教授
[3]
博士生导师
[4]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来源
:
法学家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民事主体;
抽象人格理论;
团体人格观;
非法人团体;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2006.02.006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近代民事主体结构立基于抽象人格理论之上,以市场交易主体论为基础的团体人格观抑制了多样化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昭示着传统的团体人格观应当加以修正,法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及有限度地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的。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也应当加以重新审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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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92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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