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税收法定主义

被引:56
作者
熊伟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授权立法; 财政民主; 法治原则;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02.014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财政、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早已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由于授权立法的大量存在,其功效未能有效发挥。结合执政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需要提请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妥善处理已有的授权立法,警惕税收行政立法的变相扩充。鉴于税收法定并非税法唯一的原则,也非最高效力的原则,还需要妥善考虑它与量能课税、实质课税、禁止溯及既往、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协调。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30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M].黄茂荣;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  
日本税法.[M].(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
[3]   从法解释的角度看我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与税收法定主义——与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商榷 [J].
李刚 ;
周俊琪 .
税务研究, 2006, (09) :48-50
[4]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J].
翟继光 .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2) :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