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被引:27
作者
薛刚凌
王文英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教授博导
[3] 北京教师
关键词
社会自治; 规则; 探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社会自治规则是社会自治组织行使社会公权力,规定自治事项,规范成员行为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并直接决定了社会自治秩序的建构。其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自主性规则,其中前者是法律的延伸,具有法的属性;而后者更接近公法契约,不属于法的范畴。其调整范围主要是专业类、行业类和利益类事项,不能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就效力而言,自主性规则具有契约性和自律性,但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只有在法院确认其合法有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之间既有互动的一面,也有监督保障的一面,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建构理性的国家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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