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应用:不能以牺牲个人数据财产权为代价

被引:7
作者
吴晓灵 [1 ,2 ]
机构
[1] 全国人大财经委
[2]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关键词
个人数据; 大数据应用; 征信机构; 财产权; 产权;
D O I
10.19409/j.cnki.thf-review.2016.10.003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当今世界中,数据资源已经成为一种财产,明晰产权是建立数据流通规则和秩序的前提条件,且大数据应用不能以牺牲个人数据财产权为代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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