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

被引:8
作者
高慧铭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2] 郑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基本权利; 滥用; 认定标准; 法律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基本权利滥用禁止原理的正确适用,关键在于确立基本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比较法视野下基本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已有日本、德国和欧盟三种模式。但基于我国相关的宪法规范、立宪背景、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结构与现况、基本权利滥用原因等因素,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是比已有三种模式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存在主观恶意,明显违反或背离基本权利目的,并且客观上造成了破坏法治秩序的不良后果。此标准从前提条件、行为定性、主观要件和行为后果四方面可形成更具操作性的构成要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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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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