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我国现实出发,较系统地论述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失业的必然性、积极意义、数量界限和需要具备的条件。作者认为,在现阶段失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是强化发动纪律的重要手段,是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供需总量平衡的重要因素,是提高微观与宏观经济效益的推动力,也是促进改革深化的重要因素。作者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情,认为我国城镇失业率的上限区间在4%到6%之间。作者设想为改革劳动制度建立失业机制必须创造一系列条件,如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发育市场体系、建立社会失业保险以及完善宏观经济管理等,劳动制度的全面改革,也宜逐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