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限批制度的法律解读

被引:9
作者
曹树青 [1 ,2 ]
机构
[1]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
[2]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关键词
区域限批; 制度构建; 责任连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区域限批强调个别违法导致群体受罚,具有连带性、层级性、面源性、惩罚性和高行政性特点。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相区别又联系。在法律性质上是行政惩罚而不是行政许可,区域限批在区域层面上实现了更高级别的公平,其行政相对人是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的共同体,文章还对区域限批制度的法律构建、法律构成提出了框架性建议。
引用
收藏
页码:7 / 1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区域限批:合法性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J].
吴卫军 ;
唐娅西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8, (01) :68-71
[2]   “区域限批”能否打在痛处? [J].
武卫政 .
环境经济, 2007, (03) :64-65
[3]   “环评风暴”刮过之后——河北、河南“区域限批”调查纪实 [J].
刘立云 .
绿叶, 2007, (Z1) :66-67
[4]   化解地方保护主义的良方——地方环保部门热评“区域限批” [J].
周仕凭 .
绿叶, 2007, (Z1) :76-77
[5]  
现代行政法原理[M]. 法律出版社 , 熊文钊著, 2000
[6]  
环保总局公布首批区域限批整改情况 .2 刘平. 中国信息报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