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约谈能不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被引:4
作者
李红祥
葛察忠
翁智雄
郝春旭
董战峰
机构
[1]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关键词
督政; 行政区; 地方环保部门; 环境违法企业; 主体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正>当前实行的"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体制,给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提供了便利,常常出现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环保约谈的本意,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现实中,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晰、环境保护"有责无权",以及受地方政府限制、自主性不强等因素,造成约谈的问题最终都落到了地方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清单,以及环保"尽职免责"机制,明确环保部门的战略定位,不揽责,适度放权,发挥有限政府部门职能,扭转权责不对等局面。
引用
收藏
页码:20 / 21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