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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能不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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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李红祥
葛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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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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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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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葛察忠
翁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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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翁智雄
郝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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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郝春旭
董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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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董战峰
机构
:
[1]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来源
:
环境经济
|
2015年
/ 21期
关键词
:
督政;
行政区;
地方环保部门;
环境违法企业;
主体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83305 ;
1204 ;
摘要
:
<正>当前实行的"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体制,给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提供了便利,常常出现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环保约谈的本意,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现实中,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晰、环境保护"有责无权",以及受地方政府限制、自主性不强等因素,造成约谈的问题最终都落到了地方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清单,以及环保"尽职免责"机制,明确环保部门的战略定位,不揽责,适度放权,发挥有限政府部门职能,扭转权责不对等局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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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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