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劳教时代的改革径路——以程序与实体的交互影响为视角

被引:10
作者
汪海燕
付奇艺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教养; 犯罪圈; 程序分流; 保安处分;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5.07.014
中图分类号
D926.8 [劳动教养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立法和司法解释将其原惩治对象进行了刑罚化和行政处罚化之二元分流。由于刑事程序给被追诉人带来负累以及其他负面效应,同时耗费大量司法资源,立法对过于扩大犯罪圈应持谨慎态度,在刑事程序上应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繁简分流体系。以后劳教时代的改革为契机,构建司法化、正当化的保安处分程序。
引用
收藏
页码:112 / 122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1]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M].宗玉琨; 编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2]  
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陈瑞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法国刑事诉讼法.[M].(法) 布洛克;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5]   法国违警罪制度对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J].
卢建平 .
清华法学, 2013, 7 (03) :108-125
[7]   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存及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制定 [J].
李晓燕 .
法学杂志, 2013, 34 (03) :105-111
[8]   走出劳动教养制度的困局:理念、制度与技术 [J].
魏晓娜 .
法学, 2013, (02) :27-32
[9]   劳教制度的改革方向应为保安处分 [J].
刘仁文 .
法学, 2013, (02) :5-11
[10]   劳动教养制度的终止与保安处分的法治化 [J].
时延安 .
中国法学, 2013, (01) :17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