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府、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

被引:12
作者
潘红祥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政府; 法治政府; 和谐社会; 合法性; 有效性;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6.06.001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3 ;
摘要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社会主体各要素和社会子系统紧密联系、相互融洽的一种关系模式,是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一个体现公共性的政府用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与正义原则分配社会利益资源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但人类的政治实践表明,政府自主性易侵蚀政府的公共性,从而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故此,在现代多元社会自由秩序的背景下,法治政府便成为公共政府在制度上的逻辑延伸。法治政府限制了政府的自主性,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性,实现了政府本质的现实回归,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中国欲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打造法治政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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