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券化资产标准论

被引:11
作者
王健
机构
[1] 浙江理工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关键词
证券化资产; 理想标准; 法律标准; 可预见性; 可转让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0.91 [证券市场];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可证券化资产的标准有理想标准和法律标准之分。理想标准仅是人们的一种期待,只说明了可证券化资产的经济特性,至于可证券化资产的法律要求并无涉及,这是其致命的一个弱点。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上的要求有时更为重要。本文认为可证券化资产法律上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可预见性,二是可转让性。作者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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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新论·总则.[M].王利明;崔建远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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