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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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物保护单位; 自治区; 行政管理部门; 古文化遗址; 直辖市人民政府; 古建筑; 历史文化遗产; 纪念建筑物; 古墓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出土文物;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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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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