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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诉讼的目的
被引:8
作者
:
刘志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刘志刚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来源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2003年
/ 05期
关键词
:
宪法诉讼目的;
宪法秩序;
宪法冲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宪法诉讼的目的,是宪法诉讼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对宪法诉讼机制性质的认识而为诉讼活动之展开预先设定的目标。宪法诉讼制度具有双重目的:一是解决宪法冲突(通过解决宪法冲突维护宪法秩序);二是保护宪法权利。制约宪法诉讼目的的主要因素包括:立法者对宪法冲突被进行司法性评价的容忍度和宪法裁判法官们对自身使命的认知;宪法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宪法私法适用的程度、方式。确立宪法诉讼目的应予考量的价值要素包括秩序、法治和自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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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9 / 106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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