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原则下的单一产品问题——基于中国反垄断法搭售案件的思考

被引:23
作者
李剑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搭售; 单一产品问题; 合理原则; 类型化;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5.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单一产品分析被认为是判断非法搭售是否成立的前提。中国目前搭售案件分别采用功能标准、需求标准和交易习惯标准,由此引发如何设立最优标准的疑问。单一产品标准理论上争议较大,很难形成广为接受的判断标准。由此,需要从单一产品本身的法律意义出发寻求解决方案。搭售只是反垄断法理论类型化的产物,类型化虽便于分析,但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淆。由于对搭售的分析逐渐从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转变,单一产品判断的重要性降低,并不可避免地和竞争效果的实质判断相结合。因此,在处理单一产品问题时,可以在简单区分搭售品和被搭售品市场的基础上,直接分析行为的竞争效果,避免单一产品判断上的标准冲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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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2 / 84+178 +178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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